
張西流
國家食藥監總局近日發布《網絡餐飲服務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明確規定網絡訂餐商戶應當具有實體店鋪并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不得超范圍經營,否則將面臨最低5萬元的罰款;送餐人員未履行相應義務的,其所在單位將面臨5000元至10000元罰款。
2015年9月,國家食藥監總局在《網絡食品經營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中,就對包括微信朋友圈、餓了么、淘寶網在內的網售食品做出規定,要求經營者須具備餐飲資質,平臺方需嚴格審核真實信息,違者將處以罰款并負有連帶責任。但當前網絡餐飲服務存在很多監管盲區,經營準入和監管缺失,造成網絡餐飲經營進入條件偏低,相關信息審核并不嚴格,以無證餐廳、家庭作坊為據點的網絡餐飲經營商,很難嚴格執行《網絡食品經營監督管理辦法》中的相關規定。這次發布的《網絡餐飲服務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首次針對網絡餐飲服務制定相關法規,如“網絡訂餐商戶無實體店最低罰5萬元”等,進一步明確了處罰措施。
事實上,不僅是專門的網絡餐飲外賣平臺,即便是電商大佬也成了“三無”餐飲的“后廚”。調查顯示,僅淘寶網便有4160種“自制食品”,有些“自制食品”一個月甚至能出貨數千件,它們大多來自家庭作坊和無證餐廳。這些“三無”餐飲,一旦遇到質量問題,商家因逃離了常態化的市場監管,便以買家保存不當等理由拒絕賠償,給網絡餐飲消費者維權帶來困難。據不久前的食品安全網購情況調查顯示,有近40%的消費者表示不會選擇網絡購買食品,最主要的原因就是擔心食品的質量安全。
可見,規范網絡餐飲服務,重在常態監管。首先,應加快《網絡餐飲服務監督管理辦法》的實施,建立網絡餐飲經營行為的準入和監管機制,在法律的架構下對網上銷售模式進行規范管理,要求餐飲經營者均應先辦理證照、再上網經營,從準入源頭環節引導經營者自律;同時,提高消費者的自我保護能力,降低網購風險。特別是,應建立健全處罰制度,可以參照傳統門店餐飲銷售處罰模式,一旦發現過期或者假冒偽劣餐飲,要予以嚴厲處罰和打擊,甚至限制其進入網絡餐飲服務業,并在網上進行公示,如此才能形成有效威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