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張光菊
《后漢書·蘇章傳》記載:蘇章任冀州刺史時,有個老朋友在其屬下任清河太守,蘇章接受任務查證老友的腐敗問題。老友得知后,便設宴相請,席間,清河太守說:“人皆有一天,我獨有二天”,希望蘇章能作為他的“保護傘”。蘇章說:“今日我與你故人敘舊,是私人關系;明日我辦案時是冀州刺史,要依法辦公。”第二日公堂之上,蘇章真的將老友拿下,依律治罪。
“廉則吏不敢慢,公則民不敢欺。”公私二字,不僅是衡量黨員干部政治定力的晴雨表,更是預示政黨興衰成敗的風向標。秉公絕私宛如群蜂筑巢,日積月累,必能釀造出醇香甜蜜;損公肥私就像蟻穴潰堤,千丈之堤,也終歸不堪一擊。黨章明確規定:“除了法律和政策規定范圍內的個人利益和工作職權以外,所有共產黨員都不得謀求任何私利和特權”。對照黨章要求,所有黨員不僅要把“公”排在“私”前面,而且還要把“私”控制在“法律和政策規定的范圍內”。黨的十八大以來,歷數那些已經被查處的黨員干部,產生腐敗的原因多種多樣,但其共性都是沒有很好的劃清公私界限。
前事不忘,后事之師。對于黨員干部來說,公私分明是基本操守,公而忘私是崇高境界。在心靈的天平之上,公與私分立兩端,為官做人都應保持公私平衡。私欲大了,私心重了,黨性就弱了;公心長了,雜念就少了,作風就硬了。
“大賢秉高鑒,公燭無私光”。黨員干部不妨學學漢朝的冀州刺史蘇章,在為官從政之路上,時刻提醒自己分清“公”與“私”的界限。黨員干部只有公歸公、私歸私,心存敬畏、手握戒尺,才能始終做到立身不忘做人之本,為政不移公仆之心,用權不謀一己之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