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背景
2017年以來,昆明市官渡區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數量逐年大幅增加的形勢下,憑借迎難而上,不拋棄、不放棄的精神和信息輔助、機制支撐等方面形成合力,全年執行案件總數達6200余件,結案3200余件,執行到位9億余元,為人民群眾挽回了財產損失。
話題
該法院通過哪些措施破解執行難? 對拒不履行協助義務的行為如何處理?怎樣找到被執行人,追回執行款,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
加大拘留力度 懲治違法人員
近幾年來,官渡區人民法院對民事違法行為堅持零容忍態度,堅決予以嚴肅處罰。
李某是一起雇員受害案件的被執行人,他在昆明市官渡區阿拉村有一棟別墅長期出租,但他卻一直躲避執行,官渡區法院法官曾3次前往執行均未果。去年的一天,為找到李某,法官以租房為由,約其在家中見面。當晚,該院組織40名干警進入阿拉村,在遭到李某親屬及村民的圍攻、威脅和阻礙的情況下,強制拘留了李某及其親屬。第二天上午,李某的親屬將全部執行款11萬余元交到法院,案件執行完畢。
去年4月,該院申請布控的一名被執行人曾某,突然出現在祿勸縣的一家酒店里,執行局承辦法官當即請求祿勸縣法院執行局協助,法院干警迅速趕到酒店將曾某控制,在將曾某帶回并宣布拘留決定后,曾某于當天下午將60余萬元欠款交至該院,案件順利執行完畢。
據官渡區法院執行局副局長姚瓊芳介紹,最多時一天從不同執行現場帶回10名“老賴”,對其中6人進行訓誡,拘留了4人。在過去的兩年時間,官渡法院拘留人數居全省法院首位,省高院執行局局長呂召對該院的做法予以肯定。
去年以來,該院繼續加大司法懲處力度,已拘留違法人員60余人,對100余名被執行人申請布控。
執行處罰措施 維護司法權威
近年來,官渡區法院協助義務人、案外人無視法律義務,拒不履行協助義務或者為法院執行制造障礙,損害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法院進行了堅決打擊。
2015年初,該院獲悉六甲街道某村將發放分紅款,遂打電話提醒村民小組長李某將被執行人鄧某名下的款項予以扣留。但李某公然辱罵執行法官,并擅自將款項發放。2015年春節前一天,該院執行干警前往六甲街道辦事處,對正在開會的李某進行拘傳,限令其于當日將款項悉數追回并罰款2萬元,否則將對其實施司法拘留。李某于當天下午將發放的近4萬元款項及2萬元罰款交至該院。
2016年6月,重慶市墊江縣房管局在接到官渡法院協助查封房屋的法律文書后,回函稱該房屋未登記在被執行人名下無法協助。后經該院查實,房屋所有權人正是被執行人,且早已辦理了產權登記,在充分取證后,該院對墊江縣房管局處以罰款10萬元的處罰。
2017年7月,某市住建局在該院多次對將要進行拍賣的房屋信息進行查詢時,不提供該房屋的完整信息,致使法院在該房屋存在抵押、且抵押金額遠遠大于評估價的情況下拍賣目的不能實現,在拍賣后無法過戶的情況下,對房屋進行了拍賣并成交,最終造成買受人、申請人及拍賣公司經濟損失,該院依照法律規定對該局罰款20萬元。
“凡是拒不履行協助義務的行為,無論是村民小組還是國家機關,法院都將依法處罰,決不手軟。”官渡區法院執行局局長周棟表示,通過一系列懲處,極大震懾了相關負有協助義務的案外人,使司法權威得以維護,當事人的權益得到保障。
借助技術手段 破解被執行難題
很多案件在訴訟階段就無法找到被告,進入執行階段后,被執行人已將財產轉移,案件執行因此受阻,法院在查找被執行人方面條件有限。近兩年來,官渡區法院積極與偵查機關協調,在利用技術手段查找被執行人方面進行了大膽嘗試。
在一起執行案件中被執行人陳某在2006年因合伙糾紛被法院判決支付3名原告40余萬元,被執行人在領取房屋補償款42萬元后下落不明,10年來,3名年逾八旬的申請人多次向有關部門反映案件執行情況。2016年初,在接到反映后,該院派專人對被執行人下落進行調查,但其居住地在10年前就已拆遷,根本無法找到執行線索,案件執行陷入僵局。
一個偶然的機會,法官得到被執行人的手機號碼,法官便以房管局工作人員身份打電話確認是被執行人本人后,及時與公安機關聯系請求協助。4月中旬的一天,該院接到反饋稱被執行人陳某出現在世紀城小區,執行干警迅速出發。到達目的地后,干警向小區保安確認了被執行人和所駕車輛信息,執行干警打通被執行人的電話,稱其車輛被擦碰,要求協商處理。5分鐘后,被執行人陳某出現在了執行干警面前,陳某當場被拘留。在拘留期間,其家屬與3名申請執行人達成協議,付清了全部執行款。
探索執行警務 暢通聯絡渠道
“如果沒有執行警務做保障,沒有建立執行警察值班備勤制度,沒有暢通當事人與執行法官的溝通聯系渠道,有的案件可能就難以執行。”法院負責人表示。
去年4月19日,官渡區法院在昆明市率先掛牌成立昆明市官渡區法院司法警察大隊執行警務中隊,由官渡區法院司法警察大隊抽調8名司法警察(含協警)到執行局工作。執行警務中隊的司法警察主要負責執行安全保衛工作,配合執行法官、執行員送達司法文書,調查被執行財產,搜查被執行財產以及強制執行被執行人履行法律文書指定行為等強制執行措施,實施對被執行人的拘傳、限制出境等民事強制措施;完成執行現場警戒任務,處置執行突發事件,完成法官、執行員交辦的其他執行實施行為。
執行警務中隊實行夜間值班及備勤制度,遇突發性的需對被執行人人身采取強制措施或對財產采取緊急執行措施等情形,值班警員能夠及時出警,做到“有警必接”“有警必出”。
從2015年1月開始,官渡區法院執行局局長、執行員的辦公電話、手機號碼全部在訴訟服務中心、立案庭、執行局辦公區域醒目位置進行公開,要求全體執行員24小時開機并及時接聽電話,方便當事人反映執行問題、提供執行線索。以局長為例,最多的時候一天接到100多個電話。
去年3月的一天晚上,申請執行人打通周棟的電話,稱他發現居住在書香門第小區的被執行人家中有亮光,其可能在家。執行法官立即帶領值班法警趕到現場,在保安的配合下將逃避執行的被執行人控制并拘留,次日,其家屬就將執行款交到了法院。
記者 趙元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