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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山區首例涉惡勢力集團案件一審公開宣判
17名被告人獲刑
本報訊(通訊員 李文華 記者 熊明) 2018年12月29日,昆明市西山區人民法院對公訴機關提起公訴的被告人馬海昆、胡云崗、黃亞、馬海波、馬保祥等17名被告人,犯非法采礦罪、破壞生產經營罪、強迫交易罪、包庇罪一案一審公開宣判。各界群眾130余人旁聽了公開宣判。
西山區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2011年下半年以來,被告人馬海昆為獲取非法利益,在未取得采礦許可證的情形下,組織人員在昆明市西山區海口鎮桃樹居委會白蓮水井等多地非法采礦,造成礦產資源和森林資源被破壞,嚴重損害生態環境。被告人胡云崗、黃亞、馬海波、馬保祥、攸文冬、于偉洋、付有才、楊文龍、張文華等人不同程度參與馬海昆的非法采礦行為。2011年3月至2011年5月期間,被告人馬海昆指使被告人王永、馬洪等人多次或者糾集多人來到昆明市西山區??阪傫R頭箐阻止祿月山公司施工建廠,致使該公司無法正常生產經營,造成經濟損失。2010年12月23日,被告人馬海昆在位于昆明市高新區傲云峰小區的家中,毆打海力公司股東陳繼文,迫使海力公司股東陳繼文、張亞軍、周星昌簽訂銷售同意書,以每噸35元的價格銷售磷礦石給馬海昆。經鑒定,陳繼文的傷情為輕微傷。被告人年云學、劉東輝、李永芬、金啟學、王啟學明知他人長期非法采礦而予以包庇,并在他人因犯罪被公安機關調查后作假證明。
西山區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馬海昆、胡云崗、黃亞、馬海波、馬保祥、攸文冬、于偉洋、付有才、楊文龍、張文華、王永、馬洪等人,以馬海昆為首,經常糾集在一起,長期、多次、多地非法采礦,并在非法采礦過程中,使用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在海口街道辦事處片區為非作惡,欺壓百姓,嚴重擾亂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符合“惡勢力犯罪集團”特征,依法應從嚴懲處。
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犯罪性質、情節、危害后果以及認罪、悔罪表現,對17名被告人分別判處10年至6個月不等的刑罰,并對被告人并處罰金,扣罰在案的磷礦石126115.04噸予以追繳并依法處理。繼續追繳涉案銷售磷礦石違法所得7439638.12元。
責任編輯:董明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