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浦美玲) 今年1月1日起,《昆明市志愿捐獻遺體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施行。4日,昆明市紅十字會召開新聞發布會,就《辦法》相關情況進行通報和說明。
《辦法》共21條,首先明確,“志愿捐獻遺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自愿表示在死亡后,由其執行人將遺體捐獻給醫學和科研事業的行為,以及生前未表示捐獻遺體意愿的自然人死亡后,由其近親屬將其遺體捐獻給醫學和科研事業的行為。
《辦法》明確了捐獻者執行人的范圍,指捐獻人在辦理捐獻時指定的人員或單位,可以是捐獻人的近親屬或在工作上、生活上有密切關系的其他自然人,也可以是捐獻人生前所在單位、居住地的居(村)民委員會、養老機構或者其他有關單位。
當天,昆明醫科大學志愿捐獻遺體登記接受站成立,成為昆明首家可接受遺體捐獻的站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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