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昆明市人大常委會近日舉行新聞發布會,公布《昆明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昆明市科學技術進步與創新條例〉等六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新修訂的6件地方性法規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據昆明市人大常委會有關負責人介紹,此次一攬子“打包”修改的6件地方性法規為《昆明市科學技術進步與創新條例》《昆明市旅游業監察條例》《昆明市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條例》《昆明市節約能源條例》《昆明市清水海保護條例》《昆明市消防條例》,主要是對法規中與“放管服”改革等要求不一致、與機構改革中行政機關職責調整要求不一致、與上位法規定不一致或上位法依據發生變化的條款進行了及時修改,以維護法制統一。
針對清水海保護問題,《昆明市清水海保護條例》規定,生態環境行政管理部門指導和監督制定清水海水污染防治方案,指導建立和完善清水海保護區水源水質監測網絡,指導和監督清水海保護區農業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在一級保護區內組織進行旅游、垂釣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飲用水水體活動的,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針對近年來電動自行車火災造成人員傷亡的突出問題,《昆明市消防條例》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嚴禁在建筑內的疏散通道、樓梯間、安全出口等公共區域停放電動車或者為電動車充電。違反該規定的,責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對單位處以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記者 茶志福 實習生 郭星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