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16日,昆明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制定并印發《關于推行新建商品房項目“交房即交證”不動產登記便民利企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推進實施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證”工作。當天下午,在云南萬科翡翠二期項目售樓部舉行的“交房即交證”啟動儀式上,該樓盤10戶業主在接房時,同步領取不動產權證。
“交房即交證”是指建設項目通過規劃驗收、完成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的房地產項目,在房屋交付使用的同時,向購房者交付不動產權證書。推進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證”工作對保障產權人合法權益,促進房地產市場秩序規范和提升政務服務水平具有重要意義。昆明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副局長何斌表示,該政策從保護購房者權益的角度出發,通過政府的行政手段,引導開發企業誠信經營、依法建設,讓開發企業主動擔負起辦理不動產登記的主體責任,讓購房群眾真正感受到改革的成果;也是對開發企業和項目建設各個環節的檢驗,有助于進一步規范開發企業,促使開發企業更加重視樓盤質量、項目監管和服務質量,最終以品質、口碑、業績來贏得購房者。同時,通過“交房即交證”的實施以及市場手段,讓“優勝劣汰”成為常態,有助于房地產市場秩序的健康有序發展。
《通知》明確,昆明主城區內新建商品房項目,開發企業在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后,即可向登記機構提出申請列入“交房即交證”服務范疇。經不動產登記機構審核納入服務的項目,不動產登記機構提前介入,主動服務,不動產權籍調查機構提前預審;同時,開發企業在與購房人簽訂合同后,及時出具購房發票給業主以便辦理完稅事項。項目完成規劃核驗及項目竣工驗收備案后,不動產權籍調查機構立即開展正式審核并落宗。權籍完成后,開發企業即時向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新建商品房項目首次登記,并同時提交“交房即交證”的房屋清單及辦理轉移登記的相關材料,不動產登記機構在首次登記完成后及時為納入“交房即交證”清單范圍的房屋辦理轉移登記,并壓縮辦理時限,確保開發企業向購房人交房的同時即可交付不動產權證書。開發企業對未納入“交房即交證”清單范圍的房屋提交授權材料,授權業主自行辦理不動產權證。
作為“交房即交證”的責任主體,開發企業在提出“交房即交證”書面申請時須承諾嚴格按照土地出讓合同的約定和規劃條件依法開發建設。開發企業應按照不動產權籍調查的標準和要求進行調查,并提供完備的不動產權籍調查與測量報告。承諾首次登記及權籍調查費用由開發企業統一承擔,不轉嫁給購房群眾。項目竣工時,若存在擅自改變土地用途、增加建筑面積(超容積率)、超占用地紅線等情形的,開發企業應依法承擔相應責任,登記機構將停止對其提供“交房即交證”的服務。(記者 龍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