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昆明市地方立法更加有效管用
全市現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規72件、政府規章82件
從1987年1月出臺首部地方性法規開始,昆明市人大及其常委會始終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扎實推進以良法促發展保善治。截至目前,全市現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規72件、政府規章82件,主要涵蓋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以及生態文明建設方面,符合昆明實際和發展要求、富有昆明地方特色的法規體系日趨完善,地方立法更加有效管用。
黨的十八大以來,昆明市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全面依法治國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以及關于立法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論述和指示,緊緊抓住提高立法質量這個關鍵,加快完善地方法規體系建設,加強重點領域立法,提高立法的針對性、及時性、系統性、可操作性,及時反映昆明經濟社會發展要求和人民群眾關切期待,確保每一項立法都符合憲法精神、反映人民意愿、得到人民擁護,為高質量推進區域性國際中心城市建設提供有效法治保障。
據昆明市人大法制工作委員會有關負責人介紹,自1987年國家對昆明市地方立法地位明確以來,昆明市人大及其常委會共制定地方性法規89件,廢止17件,修訂、修正地方性法規103件,有效立法活動192件次,參與昆明市政府制定政府規章460余件。近年來,先后制定或修訂了《昆明市學校安全條例》《昆明工資支付條例》《昆明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條例》《昆明市旅游業監察條例》《昆明市獻血條例》等一大批關系民生福祉和經濟社會發展的地方性法規,特別是圍繞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考察云南重要講話精神,結合昆明建設區域性國際中心城市這一目標,制定了《昆明市建設區域性國際中心城市促進條例》,明確了建設區域性國際中心城市“一個樞紐”“四個中心”“三個品牌”的定位,從地方立法層面保障昆明建設區域性國際中心城市目標任務的實現。同時,堅持“立改廢”并舉、慎立多修、有效管用的原則,將一批不符合區域性國際中心城市建設和改革創新發展要求、違反市場經濟規律、與現行上位法相抵觸的地方性法規列入修訂和廢止計劃,有效促進了昆明地方立法體系的不斷健全和完善,從法治上讓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有保障、更可持續。(記者 茶志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