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從軟弱渙散村、治安混亂村、矛盾集中村到“無訴訟鄉村示范點”,施甸縣由旺鎮大莊社區黃家店自然村用了3年時間。
黃家店自然村曾是施甸縣各級頭疼的軟弱渙散村,也是長期以來的治安混亂村,宅基地糾紛、鄰里矛盾等問題不斷,信訪頻發。
2017年,保山市以施甸縣由旺鎮大莊社區黃家店自然村為試點,積極探索自治、法治、德治“三治”結合的源頭治理新模式。經過探索,形成了“黨支部+源頭治理+產業發展”的新模式。如今,黃家店被施甸縣人民法院列為無訴訟鄉村示范點。
近年來,保山市聚焦服務群眾的“最后一公里”,主動適應基層社會矛盾糾紛的新變化和新特點,從化解熱點矛盾糾紛和社會治理創新入手,探索出一套多層次、寬領域、全覆蓋、相銜接的模式,以推行“8+X”末梢治理、“三級三次”調解、“三三三”訪調對接、“訴源治理”等矛盾糾紛源頭治理“四步法”為抓手,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糾紛解決在萌芽,化解在基層。
注重預防化解,推行“8+X”末梢治理。保山市將社會治理端口前移,在村(居)民小組、自然村推行“8+X”末梢治理工作體系。“8”即成立理事會建支部到組、健全完善群眾組織、明確“權責清單”、規范村規民約(居民公約)、法治宣傳全覆蓋、整合網格化服務管理、推廣家庭安全風險評估、推選“法律明白人”。“X”即全市各地可結合自身實際,找準結合點,不斷總結、深化、拓展以上8項措施,依法依規形成可推廣、可復制、可借鑒的基層社會治理模式。
堅持調解為主,推行“三級三次”調解法。推行組、村、鄉“三級三次”調解法,即鄉鎮、村(社區)、小組三級分別對排查受理的矛盾糾紛必須調解三次以上,人民調解組織按照組、村、鄉三級劃分,每一級對轄區內出現的每一起矛盾糾紛都調解三次,經三次調解不能達成一致的,交上一級調解,實現“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鎮、矛盾不上交。”同時,搭建縣、鄉、村、組四級聯動平臺,健全“4+N”矛盾糾紛聯合調處工作機制。全面提升人民調解智能化水平,實現12348法網、掌上12348公眾號、12348法律服務專線、“法潤”微信群、“法律服務機器人”全天候在線服務,擴大人民調解“云智調”系統覆蓋面。
加強資源整合,推行“三三三”訪調對接工作機制,即整合人民調解工作室、法律援助工作站、法律服務所“三塊牌子”,實行合署辦公;實現工作實體化、對接常態化、管理規范化“三個化”;建立領導班子、工作隊伍、調解專家團隊“三支隊伍”,達到人民調解與信訪工作深度融合。近兩年來,全市人民調解參與信訪問題化解工作室共參與接訪解答、情緒疏導、問題化解118件。
強化工作對接,推進“訴源治理”。加快推進人民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紛機制和一站式訴訟服務中心建設,推進警調對接、檢調對接機制,在公安機關和檢察機關成立人民調解組織,實現“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務不缺位”。2019年,保山市法治建設考核全省第一。
通過推行矛盾糾紛源頭治理“四步法”,去年上半年,全市開展排查矛盾糾紛610次,預防矛盾糾紛發生85件,矛盾糾紛轉化為治安案件零起,沒有發生因調解不及時或調解不力引發的“民轉刑、刑轉命”及群體性事件,真正實現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鄉、矛盾不上交”。(記者 李建國 楊艷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