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全國民族團結進步表彰大會上
我省48個(名)模范集體和模范個人獲表彰
數(shù)量位列全國第一
9月27日上午,全國民族團結進步表彰大會在北京舉行。會上,表彰了352個全國民族團結進步模范集體和368名全國民族團結進步模范個人,其中,我省48個(名)模范集體和模范個人受到表彰。
對民族團結進步模范進行表彰和獎勵,是國家表彰獎勵工作的組成部分,一般每5年評選表彰一次。今年,首次以黨中央、國務院名義開展全國民族團結進步模范表彰,這在黨和國家歷史上是第一次。評選表彰旨在引領各族人民堅定對偉大祖國、中華民族、中華文化、中國共產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高度認同,團結奮進新征程、積極建功新時代。
由我省推薦的昆明市盤龍區(qū)聯(lián)盟街道小壩社區(qū)黨委等20個模范集體、寸發(fā)標等21名模范個人受到表彰。此外,由中央和國家機關有關單位、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推薦并受表彰的模范集體和個人中,有產生自云南的模范集體3個、模范個人4名,云南受表彰的模范集體和個人共計48個(名),總數(shù)位列全國第一。
據(jù)悉,本次我省受到表彰的模范集體和模范個人來自全省各地區(qū)、各行業(yè)和各民族,具有廣泛的代表性,長期扎根基層一線,致力于民族團結進步事業(yè),在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工作方面實績突出,為我省扎實推進民族團結進步示范區(qū)建設作出了積極貢獻。(記者 李正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