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年以來,我省不斷強化頂層設計,全面部署、全域推進河湖健康評價工作,加強評價結果在河湖長制工作中的應用,為河湖長履職提供技術支撐,推動河湖長制從“有名有責”向“有能有效”轉變。
河湖健康評價是河湖管理保護的重要內容,也是檢驗河湖長制工作及河湖管理成效的重要依據。近年來,我省因地制宜全面部署河湖健康評價工作。開展試點河流健康評價基礎研究,依托全球環境基金(GEF)贈款“生物多樣性保護中國水利行動”云南省試點項目,提出云南省河湖健康評價技術規范建議。印發全省河湖庫渠健康評價指南,進一步優化指標體系,簡化監測流程。推進全省水文水生態監測常態化,重點河流(水域)浮游生物、底棲動物、魚類等水生生物實現常態化監測,重點湖泊(水庫)藻類監測全覆蓋。通過多輪次開展河湖健康評價培訓會,助力基層快速識別河湖健康問題,有效提升基層河湖健康評價工作水平。
全域推進河湖健康評價工作過程中,我省突出重點,全面完成第一輪州(市)級及以上河湖庫渠健康評價工作;編制印發六大水系、牛欄江、赤水河干流和九大高原湖泊健康評價報告,完成州(市)級17個湖泊、314條河流、170個水庫、1條渠道健康評價工作;全面推進第一次水普名錄內河湖健康評價工作,已完成67.91%河湖健康評價工作。以獎代補開展全域范圍內河湖健康評價;自2020年起,每年落實省級資金1億元用于獎補幸福河湖建設工作開展較好的州(市);幸福河湖評定優先考慮已完成河湖健康評價和“一河(湖)一策”方案的對象。
為充分發揮河湖健康評價效能,我省強化應用,推進健康評價與“一河(湖)一策”充分銜接;優化調整“一河(湖)一策”方案編制大綱,將健康評價內容和結果納入相關章節中,同步開展“一河(湖)一策”和健康評價滾動修編工作,以健康評價結果作為檢驗“一河(湖)一湖”實施成效的依據;推進健康評價與河湖長制責任考核工作有機結合,將2024年底前全面完成河湖健康評價工作納入河湖長制責任考核指標體系,推進健康評價與幸福河湖、水利風景區建設深度融合;將河湖健康評價結果納入全省幸福河湖評定指標體系,作為幸福河湖建設項目的首選條件,融入水利風景區建設與管理,為全力建設全域“幸福河湖”打下良好基礎。(記者 王淑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