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省民政廳、省財政廳印發通知,決定從2024年7月1日起,提高全省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和孤兒基本生活保障標準。
2024年7月1日起,我省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省級指導標準提高到每人每月735元,農村最低生活保障省級指導標準提高到每人每年6400元。特困人員基本生活省級指導標準提高到每人每月956元,集中供養照料護理補貼一檔提高到每人每月995元、二檔提高到每人每月498元、三檔提高到每人每月299元;分散供養照料護理補貼一檔提高到每人每月179元、二檔提高到每人每月105元、三檔提高到每人每月60元。
我省繼續提高孤兒基本生活保障標準。其中,集中養育兒童保障標準保持每人每月2000元不變,散居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兒童保障標準提高到每人每月1350元。
省民政廳要求全省各地于6月30日前完成提標工作,確保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特困人員照料護理補貼標準、孤兒基本生活保障標準不低于省級指導標準,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不低于當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3倍。(記者 郎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