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省出臺就業援助工作實施細則
調整完善政策體系 抓好重點群體幫扶
近日,《云南省就業援助工作實施細則(試行)》印發,該文件調整完善我省就業困難人員認定、分類援助及退出機制,規范城鎮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等就業援助措施。進一步健全我省就業促進機制,打通援助工作中存在的堵點難點,完善就業援助工作政策體系,堅持突出抓好重點群體就業幫扶。
《實施細則》共6章32條。從就業援助對象類別的劃分,就業援助對象認定、退出條件的明確,就業援助工作的具體實施,就業援助工作的監管指導等4個方面進行了規范和完善,解決各州(市)在開展就業困難人員援助工作中存在的堵點、難點,從省級層面對就業困難人員認定范圍進行統一。在原有政策基礎上,結合我省實際,將就業困難人員調整為7類人員,即進行了城鎮登記失業的零就業家庭成員、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員、年滿50周歲男性和年滿40周歲女性以上的失業人員、有勞動能力的殘疾人、連續失業1年以上的長期失業人員、離校1年內持續6個月以上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被征地農民。
根據相關規定和要求,《實施細則》將失地失業農民、離校1年內持續6個月以上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納入就業困難人員認定范圍,進一步提高就業援助服務工作的針對性和完整性。同時明確了已實現就業、主動撤銷援助要求、不具備援助資格、應取消援助、戶籍遷出我省5大類12種退出援助情形,首次界定了我省退出就業援助的條件,這為各州(市)細化操作指引提供規范和依據。
省人社廳相關負責人介紹,我省將繼續加大政策供給,出臺促進高質量充分就業體系三年行動計劃等促就業專項行動計劃,多渠道、精準化促進就業。(記者 李海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