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云南省學校安全條例(修訂草案)》《云南省家庭教育促進條例(草案)》《云南省九大高原湖泊入湖河道保護條例(草案)》等多件涉及教育、環保領域的法規案提請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審議,以地方立法“力度”提升民生“溫度”。
校園安全關系千家萬戶,社會關注度高、影響面廣。《云南省學校安全條例(修訂草案)》進一步明確了政府、有關部門、民辦學校舉辦者、新聞媒體等單位的職責,規定了安全保障和風險防控、安全事故處理等方面的工作機制和相關要求,細化了學校在安全教育、設施設備管理、安全信息化建設、門衛與交通安全管理、心理健康、食品安全、消防安全、危險品及特殊物品管理、集體活動管理、防踩踏管理、欺凌與暴力傷害防控、性侵害與性騷擾防控方面的職責。省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在審議中認為,此次修訂工作突出了問題導向,針對我省當前校園安全工作面臨的新形勢新問題,推動從立法層面加強和改進學校安全工作。
家庭教育是未成年人健康成長、家庭和諧、國家和民族發展的重要基礎。為深入實施國家法律,針對部分家長家庭教育主體責任意識不強、家庭教育“重身體健康輕心理健康”的不良傾向,農村留守未成年人、困境未成年人等群體家庭教育相對缺失,以及家庭監護缺位、政府職責不明、社會協同不暢等問題,《云南省家庭教育促進條例(草案)》強化了家庭主體責任,強調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履行家庭教育責任、負責實施家庭教育。明確了家庭教育相關工作職責和運行機制,突出學校心理健康教育和指導作用。同時,完善了家庭教育指導令落實路徑,規定有關司法機關發出家庭教育指導令后,可以聯合街道、社區、婦聯共同做好家庭教育指導工作,督促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履行責任。《條例(草案)》還專設“特別促進措施”一章,明確了相關特別關愛措施,如建立健全兒童主任制度,規定每個村(社區)至少設立一名兒童主任,專門負責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關愛保護。
為依法加強我省九大高原湖泊保護治理,去年,我省全面完成九大高原湖泊保護條例修訂工作,推動“三區”管控措施落實落地。入湖河道作為湖泊生態環境的重要組成部分,其水環境、水資源、水生態情況與湖泊息息相關。此次提請審議的《云南省九大高原湖泊入湖河道保護條例(草案)》通過專門立法,對九湖保護條例設定的制度措施作補充完善,強化了入湖河道保護,力促形成九湖保護治理“9+1”(一湖一條例+入湖河道保護條例)法規框架體系。《條例(草案)》對入湖河道名錄確定、入湖河道管控范圍劃定等進行了規定,明確了管控范圍內11項禁止性行為和相應法律責任。同時明確,對入湖河道實施“一河一策”治理,推動修復改善入湖河道水質和生態功能。(記者 瞿姝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