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北京8月29日電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了《中國共產黨不合格黨員組織處置辦法》,并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認真遵照執行。
《辦法》共27條,主要包括4方面內容:一是對組織處置的總體要求、概念和方式、原則等作了規定;二是規定了限期改正、勸其退黨和除名的適用情形,細化處置程序及后續事項;三是對可以不予處置的情形、合并處置等應把握的政策要求作出規定;四是規定了組織處置的工作責任、工作紀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