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省財政廳、省應急管理廳下達16個州(市)及3個直管縣省級自然災害救災資金8000萬元,用于補助入汛以來各地洪澇災害搶險救災方面的工作。
資金下達同時要求各級各地要充分發揮救災資金使用效益,規范救災資金流程控制,依法合規下達預算、分配和使用資金,確保救災資金全部用于洪澇災害搶險救援等方面的工作。各級要做好績效自評工作,適時開展省級自然災害救災資金使用管理自查,及時發現問題,及時糾正,確保專項資金使用安全、監管到位。(記者 朱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