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省健全基本醫療保險參保長效機制
連續參保有激勵 斷繳醫保有風險
2月21日,云南省《關于健全基本醫療保險參保長效機制的實施意見》解讀新聞發布會在昆明舉行。省醫保局、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云南省稅務局就《實施意見》的出臺背景、政策特點及主要內容作了詳細介紹。
據介紹,2024年,云南省基本醫療保險覆蓋4562.51萬人,參保率達97.64%,參保質量持續提升,參保結構更加優化,全民參保成果持續鞏固。其中,居民醫保以個人繳費和政府補助共同作為籌資來源,參保人數達到3964.58萬人。
《實施意見》明確,云南省居民醫保參保集中征繳期為每年9月至次年2月。人民群眾憑有效身份證件就可參加基本醫保。
實施連續參保激勵。自2025年起,對連續參加居民醫保滿4年的參保人員,之后每連續繳費1年,每年提高大病保險最高支付限額4000元。如果中斷參保,前期連續參保積累的年限自動清零,再參加居民醫保時年限需要重新計算,前期積累的激勵額度繼續保留。
實施基金零報銷激勵。自2025年起,對當年醫保基金零報銷且次年正常繳費的居民醫保參保人員,次年提高大病保險最高支付限額4000元。如果發生大病保險報銷并使用了激勵額度,前期積累的激勵額度將被清零,下一年度重新開始計算零報銷激勵額度。
值得一提的是,連續參保和基金零報銷激勵金額累計提高不超過所在統籌地區居民大病保險原封頂線的20%。也就是說,如果統籌地區大病保險最高支付限額為20萬元,那么激勵機制“獎勵”后可提高4萬元,累計為24萬元。按照我省的激勵措施,只要連續參保、基金零報銷,激勵額度會一直增加,每年都可享受增加后的大病保險額度,直到增加至大病保險最高支付限額的20%。
在斷保約束方面,為更好引導公民增強自身健康第一責任人意識和主動參保意識,《實施意見》進一步明確了斷保約束措施,強化對所有參保人的保護。具體內容包括“兩個等待期”,即固定待遇等待期和變動待遇等待期。自2025年起,除新生兒、動態新增的醫療救助對象、職工醫保斷保3個月內轉居民醫保人員、退役軍人、隨軍未就業家屬、刑滿釋放等人員外,未在居民醫保集中征繳期參保或未連續參保的,設置參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個月。其中,未連續參保的,每多斷保1年,在固定待遇等待期的基礎上,增加變動待遇等待期1個月。同時,考慮到參保人的實際情況,可通過繳費修復變動待遇等待期,繳費按照當年參保地的個人繳費標準執行,每多繳納1年,可減少變動待遇等待期1個月。需要特別注意的是,連續斷繳4年及以上的,修復后固定待遇等待期和變動待遇等待期之和不少于6個月。待遇等待期發生的醫療費用不納入醫保支付。
自2017年云南省實施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制度以來,省財政廳會同省醫保局根據中央部署,持續提高城鄉居民醫保財政補助標準。補助標準從每人每年450元提高到2024年的每人每年670元,財政補助占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基金總籌資額的60%以上。2017年以來,省財政廳共籌措下達城鄉居民醫保補助資金1698.59億元,全力保障全省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待遇落實。
國家稅務總局云南省稅務局不斷拓寬繳費渠道,目前已實現企業社保繳費業務“網上辦”和個人社保繳費業務“掌上辦”,繳費便利化水平明顯提升。截至目前,全省共協調合作銀行配置POS機2.35萬臺,覆蓋1.38萬個鄉鎮及村委會。(記者 黨曉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