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助力綠電與產業融合發展
我省通過6條路徑推動綠電直連
近日,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能源局聯合發布《云南省推動綠電直連建設實施方案》,提出將通過6條路徑推動綠電資源就地轉化,助力“綠電+先進制造業”走深走實,推動產業綠色低碳轉型升級。
綠電直連是指風電、光伏、生物質發電等清潔能源不直接接入公共電網,而是通過直連線路向單一電力用戶供給綠電,可實現供給電量清晰物理溯源的模式。《方案》明確,綠電直連項目在公平合理承擔安全責任、經濟責任與社會責任的前提下,按照安全優先、綠色友好、權責對等、源荷匹配原則建設運行。參與直連的電源項目原則上為在建、新建項目,支持因消納受限等原因無法并網的新能源項目,在履行相應變更手續后開展綠電直連,分布式光伏項目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范執行。直連類型按照負荷是否接入公共電網分為并網型和離網型兩類,企業可根據自身實際進行選擇。
結合云南特色優勢和產業發展需求,《方案》按照新增負荷、存量負荷及其他重點3個方向明確了適用于綠電直連的重點領域。其中,新增負荷方向涵蓋綠色鋁、硅光伏、新能源電池、氫能、數據中心、生物制藥等戰略性新興產業,以及有色金屬、磷化工、農產品加工等傳統產業新建項目及延鏈補鏈強鏈環節新增項目;存量負荷方向重點針對有降碳剛性需求的出口外向型企業,為其提供國際認可的綠電認證解決方案,助力破解綠電溯源難題。
《方案》從加強運行管理、加強規劃統籌、創新建設模式、強化源荷匹配、提升調節能力、交易與價格機制等方面明確了綠電直連的6條路徑。其中包括,綠電直連項目原則上由負荷企業作為主責單位,鼓勵由同一投資主體統籌開發;負荷距離電源匯集站原則上不超過50公里,負荷、電源布局原則上在同一州(市)行政區域范圍內;并網型項目應按照“以荷定源”原則,科學確定電源類型、裝機規模和儲能規模。以自發自用為主、余電上網為輔,電源年自發自用量占總可用發電量的比例應不低于60%,占總用電量的比例應不低于30%,上網電量占總可用發電量的比例上限不超過20%。云南現貨市場運行中斷期間不允許向公共電網反送電力。
在國家綠電直連輸配電價政策出臺前,《方案》明確了我省并網、離網型綠電直連項目的電價計算方式和標準。并網型項目的自發自用電量部分除公平承擔政府性基金、交叉補貼、繳納系統運行費外,僅需根據公用電網的備用容量繳納系統備用費;離網型項目在承擔政府性基金、政策性交叉補貼基礎上,不收取系統備用費。
中國能源建設集團云南省電力設計院有限公司副總經理陳瑾認為,《方案》是云南積極響應國家相關政策,推動綠色能源與產業融合發展的積極探索,為綠電直連項目落地繪制了政策“導航圖”,既能進一步發揮綠色能源優勢,又能破解大規模新能源電力消納難題,還能讓重點產業、出口外向型企業搭上綠電“直通車”,為企業低碳經濟用能方案提供多元化選擇,有望成為云南經濟增長與產業低碳轉型的新抓手,推動綠色能源體系更加高效、安全與可持續發展。(記者 段曉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