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標題:昆明片區將建設面向南亞東南亞“一樞紐兩中心”
8月26日,省人大常委會召開《中國(云南)自由貿易試驗區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新聞發布會。《條例》經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將于2025年9月1日起施行,首次將國家“自貿提升戰略”以地方立法的形式予以固化和落實。
“《條例》總結提煉自貿試驗區設立5年來的實踐和創新成果,以地方性法規的形式明確自貿試驗區的法律地位,保障自貿試驗區各項改革舉措于法有據。”省人大財經委主任委員張巖松介紹,《條例》共7章61條,主要規定自貿試驗區建設發展基本原則和制度、管理體制、投資開放和貿易便利、金融創新、沿邊開放合作、營商環境等方面的內容。

《條例》明確,昆明片區重點發展高端制造、航空物流、數字經濟、總部經濟等產業,建設面向南亞東南亞的互聯互通樞紐、信息物流中心和文化教育中心。賦予自貿試驗區充分的改革自主權,推動跨區域、跨部門協同創新,深化首創性、集成性、差別化改革探索,不斷提高自貿試驗區改革開放水平。自貿試驗區建立以支持改革創新為導向的考核評估機制和鼓勵改革創新的容錯糾錯機制。在自貿試驗區內,優先試行重大改革舉措,優先適用開放發展政策,優先布局符合自貿試驗區產業發展方向的重大項目、研發平臺、基礎設施。
《條例》規定,自貿試驗區建設具有國際先進水平的國際貿易“單一窗口”,探索將功能拓展至技術貿易、服務外包等服務貿易領域,完善金融保險、物流通關、退(免)稅申報、運輸單證申報等功能,推動“單一窗口”與銀行、保險、民航、鐵路、郵政、電商、物流等行業企業對接,提升貿易便利化水平。

自貿試驗區探索建立生物醫藥企業進口研發用物品“白名單”制度,允許免予辦理進口藥品通關單;探索建立進口食藥物質“白名單”制度,允許食品用途的食藥物質按照實際用途通關。自貿試驗區應當改革創新通關稅費征管方式和擔保模式,推行審批服務集中辦理和先放行后繳稅,逐步取消前置核查,推行先審批后核查、核查審批分離。自貿試驗區應當優化口岸收費公示制度和服務模式,提高口岸收費透明化水平,探索提供“一站式”繳費服務。
《條例》推進金融改革創新,明確擴大金融領域對外開放,推動跨境人民幣業務創新發展,促進跨境投融資便利化。例如,探索金融機構開展跨境資產轉讓、推進數字人民幣試點邊境貿易場景建設、跨地區保理業務、融資租賃證券化、期貨保稅交割、NRA賬戶存取現業務試點和經批準的資本項下業務等。同時,《條例》著力優化營商環境,為各類經營主體投資興業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
來源:昆明日報
云南日報-云新聞編輯:李興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