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標題:云南持續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
原標題:我省持續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
維護林農林企權益 促進林草產業增效
為深入貫徹落實《云南省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實施方案》,近期,省林業和草原局、省自然資源廳印發多個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最新配套政策文件,進一步推動我省林權制度改革,維護林農林企權益,促進林草產業發展,為實現生態美、百姓富的目標提供政策保障。10月14日,省政府新聞辦召開新聞發布會,省林草局、省自然資源廳、楚雄彝族自治州、普洱市人民政府相關負責人就相關配套政策文件出臺背景、主要內容、創新舉措等進行發布和介紹。
作為集體林大省,云南集體林地面積達2.99億畝,居全國第一位,占全省林地面積的80%,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對云南建設生態文明、推動綠色發展具有重要意義。2024年10月以來,省林草局先后出臺4個配套政策文件,旨在進一步促進森林資源增長、提高森林生態質量、改善林區發展條件、增加農民收入,為全省林業高質量發展注入動力。
《云南省集體林地經營權流轉管理實施辦法》聚焦破解集體林地流轉難題,釋放林地經營活力。堅持高水平保護和高質量發展相結合,明確公益林和天然林可以依法流轉,用于發展林下經濟等林草產業,為實現“兩山”轉化開辟新路徑;大幅下放審批權限,由縣級林草主管部門統一辦理,精簡流程、提高效率。
《推進森林可持續經營的指導意見》立足云南森林資源保護與利用實際,明確了林下經濟、生態旅游森林康養等林產業發展的用地條件和支持重點,并提出森林撫育與林下經濟相結合的新模式,激發林業多元價值潛能。
《林木采伐指南(2025版)》以優化管理、簡政賦能為核心,完善采伐政策體系,推動采伐管理更加科學規范。進一步優化和創新我省林木采伐政策,規范林木采伐行為,明確非林地林木采伐不再由林草部門審批,厘清管理邊界,對經濟林采伐、災害木清理等特殊情形設定靈活機制,并放寬災害木清理采伐限額的調整范圍。
《云南省國有林場服務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試點方案》著眼于改革協同、資源共享,探索國有林場助力集體林區發展的新機制,提出發展林下經濟、生態旅游、儲備林、森林康養等7大合作方向,以國有林場經營示范,帶動周邊集體林區打造區域特色林草產業基地。
做好集體林地經營權登記對保護全省林權權益、保障林權流轉、服務生態建設等具有重要意義。2025年10月1日,由省自然資源廳制定的《云南省集體林地經營權不動產登記辦法(試行)》正式施行,為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提供了產權保障和操作依據。該辦法系統構建“誰來登記、登記什么、怎么登記”的完整制度框架,并制定了支持聯戶承包經營、暢通林權融資渠道等創新舉措。
作為云南林草資源比較豐富的區域,楚雄州和普洱市近年來在深化林業綜合改革中為全省提供了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樣本。楚雄州以林權改革為牽引,頒布實施了全國首部林下經濟促進條例,系統構建政策、金融、科技三大支撐體系,推動林下經濟多元發展。通過探索建立的“龍頭企業+黨組織+合作社+科研機構+基地+農戶”組織體系,建立黨組織綁定合作社、合作社綁定農戶的聯農帶農“雙綁”機制模式,實現了林權變股權、林農當股東、收益有分紅的新型經營模式。今年1至9月,全州林草行業總產值預計達414.87億元,同比增長27.56%。
普洱市作為我省林業綜合改革的試點,堅持統籌高水平保護與高質量發展并重,深化現代林業綜合改革,深入開展森林經營,森林質量穩步提高。普洱市通過在全省率先出臺生態紅線監管措施和野生亞洲象“163”監測預警與響應聯動機制,實現“山有人管、林有人護、責有人擔”的制度保障體系和規劃引領體系;通過積極開展森林可持續經營試點和國家碳匯試點,建設森林可持續經營示范基地,創新林木采伐的管理機制,推進原料林基地建設,提升了森林質量。2024年底,全市森林面積增加26.12萬畝,森林蓄積量增加0.14億立方米,森林覆蓋率提高3.85個百分點。
云南日報-云新聞記者:王璐瑤
編輯:竇崇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