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標題:云南公布新增和規范美容整形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
為深入推進醫療服務價格改革
滿足群眾多樣化、個性化需求
按照國家醫療保障局印發的
《美容整形類醫療服務
價格項目立項指南(試行)》
云南省醫療保障局
云南省衛生健康委員會發布通知
決定新增和規范美容整形類
醫療服務價格項目
有關事項如下
一、對照《美容整形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立項指南(試行)》,整合規范美容整形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同步終止《關于印發云南省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匯編(2024版)及昆明地區省級公立醫療機構最高限價標準的通知》(云醫保〔2024〕56號)及相關文件中“激光除皺術”等29項醫療服務價格項目。
二、美容整形類醫療服務價格實行市場調節價。具備開展相關服務條件的公立醫療機構,應遵循公平合理、誠實信用、質價均等的原則,自主合理制定價格,并保持價格的相對穩定。醫療機構在執行價格前一周,需將項目名稱、項目價格、監督舉報電話等通過公示欄、電子屏幕、醫療機構網站等多種方式向社會進行公示。
三、公立醫療機構要合理利用醫療資源,規范服務行為,充分保障患者知情權和選擇權,不得強制或誘導患者消費。在價格糾紛和收費投訴方面,醫療機構應當履行主體責任。當患者對項目價格存在異議或提出收費投訴時,醫療機構應第一時間主動與患者溝通,詳細解釋價格構成、收費依據等內容。要建立健全內部價格糾紛處理機制,明確專門的部門和人員負責處理此類問題,確保能夠及時、有效地回應患者的訴求。若患者及社會輿論對項目價格存在異議,經溝通解釋仍無法消除的,應主動向社會公開價格構成情況,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四、保持政策的延續性,規范后醫療服務價格項目涉及的可吸收止血材料、防粘連材料、生物膠、敷料、修補材料收費耗材,需取得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醫療器械Ⅲ類注冊證。
五、美容整形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
六、本通知自2025年12月1日零時起執行。原有政策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可前往云南省醫療保障局網站
下載查看
美容整形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表
和“激光除皺術”等
終止醫療服務價格項目表
來源:云南省醫療保障局
云南日報-云新聞編輯:陳潔